关于开展“2011品牌中国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1-10-09 浏览:72 来源:品牌中国网

  各有关单位:

  2011,中国国际地位进一步提升,经济总量全球排名第二,人民币面临着空前的升值压力,中小企业处境堪忧,国外大品牌咄咄逼人,不断侵蚀自主品牌的生存空间。2011,在中国社会和经济全面转型的关键时期,中国涌现一批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经济持续发展,引导社会和谐进步的、具有卓越领导力的政商领袖。2011,谁为中国品牌赢得尊敬?谁为中国赢得尊敬?

  为弘扬展示2011年为中国品牌事业做出卓越贡献的品牌年度人物,树立品牌榜样,由品牌联盟主办的“2011品牌中国年度人物”评选活动暨颁奖盛典将于2011年12月17日—20日在北京隆重举行。品牌中国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已成功举办五届,本届活动将通过举办贵宾欢迎晚宴暨“思想的盛宴”、第十三届品牌中国高峰论坛、品牌专题研讨、2011品牌中国年度人物电视颁奖晚会、品牌管理特训营等系列活动,全面展示2011品牌中国年度人物的风采,分享品牌人物在品牌建设方面的真知灼见,全面提升中国品牌的竞争实力。

  一、奖项设置

  1、主榜单2011品牌中国年度人物

  2、子榜单:2011中国十大品牌市长、2011品牌中国(行业)年度人物

  (服装、酒业、房地产、太阳能、新能源、木竹家居、陶瓷卫浴、集成厨卫等品牌集中度较高的行业)

  二、评选标准

  1、品牌:为中国国家品牌形象赢得荣誉和尊敬,在区域品牌、行业

  品牌及个人品牌的塑造、推广和传播中产生巨大积极推动作用。

  2、中国:参与候选人必须具有中国(含港澳台)国籍。

  3、年度:候选人在本年度内,在品牌领域做出重大贡献。

  4、人物:在某个领域做出卓越贡献、产生重要影响力的品牌人物。

  5、诚信:候选人及在所从事的事业坚持诚信原则,没有诚信污点。

  6、创新:候选人在本年度内具有创新行为,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7、责任:以个人品牌的力量回馈社会为己任,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评选流程

  第一阶段:参评推荐(8月15日-10月30日)

  第二阶段:公示投票(10月15日-11月15日)

  第三阶段:专家评审(11月18日以后)

  第四阶段:颁奖盛典(12月19日)

  第五阶段:后续推广(12月19日-2012年3月)

  四、参与方式

  1、个人参照评选标准和自身条件自愿申报,组委会接受公众推选、网络民调、专家、媒体和机构推荐。

  2、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支持和赞助活动不影响评选结果。

  3、上榜个人享受获奖代表的一切荣誉权利,可以将获奖成果对外宣传推广,优先获得在大会期间发表演讲和对话机会。

  4、参评申报材料需经参评单位核准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参评个人自行承担所提交材料的法律责任,组委会有权公开发布、出版。

  5、请申报者于2011年10月30日前将参评材料传真或邮递至“2011品牌中国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五、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 李小兰 张段格     电 话:010-51581268

  2011品牌中国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