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中国总评榜·旅游品牌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品牌中国总评榜·旅游品牌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是在品牌中国总评榜旅游品牌评选活动中,从事品牌评选及审核的专家、学者,政府旅游主管领导和品牌旅游企业管理工作者。
第二条 品牌联盟负责组建和领导 “品牌中国总评榜·旅游品牌评审委员会”,并负责“品牌中国总评榜·旅游品牌评审委员”(下简称评审委员)的聘任、解聘、培训、考核、联络、发展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品牌中国总评榜·旅游品牌评审委员会”设名誉主席若干名、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评审委员若干名,并由下列人员组成:
㈠ 政府旅游主管领导;
㈡ 品牌联盟专家若干名;
㈢ 各旅游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每会1-2名;
㈣ 品牌管理专家或顾问若干名;
㈤ 旅游企业高层领导、品牌管理高层若干名;
第四条 申报“品牌中国总评榜·旅游品牌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旅游行业相关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