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中国女性品牌推介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3-01-17 浏览:1208 来源:品牌中国网

  各有关单位:

  由品牌联盟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的2013品牌中国(女性)高峰论坛将于4月19日在北京隆重举行。论坛已成功举办五届,本届论坛主题为“品牌女性,美丽中国”。主要活动包括主题论坛、电视晚会、品牌推介、品牌体验、品牌交流等,活动规模1000余人。

  2013,谁是品牌女性?谁为中国女性赢得尊敬?

  为发掘、表彰和推介对中国女性品牌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品牌女性和女性品牌,2013年1月-4月,品牌联盟将主办“2013中国女性品牌推介活动”。杨绵绵、靳羽西、李小琳、杨澜、叶莺、闾丘露薇、徐滔、杨佳、夏华、刘晓庆等知名品牌女性都曾获得“中国十大品牌女性”的殊荣!

  一、奖项设置

  1、奖项设置:设立品牌女性人物奖和女性品牌企业(产品)奖。

  (1)品牌女性(人物)奖:

  主榜单:2013中国十大品牌女性

  2013中国(行业)品牌女性

  单项奖:行业奖、新锐奖、创新奖、绿色奖、公益奖

  (2)女性品牌企业(产品)奖:

  2013女性喜爱的品牌

  二、评选标准

  1、人物奖评选标准

  (1)魅力: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在“美丽中国”的建设中,拥有不可或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2)女性:参与候选人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的女性,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

  (3)美丽:倡导、引领绿色价值观,在环保、慈善、社会责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4)品牌:倡导自主创新、科技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品牌建设,增长品牌生命力,努力打造“美丽品牌”。

  2、产品奖评选标准

  (1)自主创新:企业对建设自主品牌体系有明确规划,产品的核心技术、主要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行业地位:品牌在行业内具有强大影响力,业绩持续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提出突破性的品牌主张。

  (3)品牌影响:企业本年度通过一系列品牌活动,品牌形象不断深化,品牌创意不断创新,对行业成长具有明显引领作用。

  (4)社会责任:诚信经营,企业产品无质量问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坚守诚信,无负面新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三、评选权重

  网络投票15%权重,短信投票占35%权重,专家投票占50%权重。

  四、评选流程

  第一阶段:荐选公示(1月1日-2月28日)

  第二阶段:组织申报(1月1日-3月31日)

  第三阶段:专家评审(3月1日-3月18日)

  第四阶段:颁奖盛典(4月19日)

  第五阶段:后续推广(4月19日-6月18日)

  五、参与方式

  1、个人参照评选标准和自身条件自愿申报,组委会接受公众推选、专家、媒体和机构推荐。

  2、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支持和赞助活动不影响评选结果。

  3、上榜个人享受获奖代表的一切荣誉权利,可以将获奖成果对外宣传推广,优先获得在大会期间发表演讲和参与高峰对话。

  4、参评申报材料需经参评单位核准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参评个人自行承担所提交材料的法律责任,组委会有权公开发布、出版。

  5、请申报者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参评材料传真或邮递至“2013品牌中国(女性)高峰论坛组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2013品牌中国(女性)高峰论坛组委会

  二○一三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