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07-02 浏览:141 来源:品牌中国网
1、撤展时间为8月10日16:00后,未经组委会许可,展品不得随意搬动。
2、参展单位的布展设施及宣传张贴物必须在撤展时自行清除,否则不予签发出门证,损坏展览设施需按价赔偿。
3、不得在展厅内叫卖展品。
4、展馆内严禁吸烟和大声喧哗。
5、撤展时如有重型机械和包装运输方面的困难,请在撤展前联系组委会展览部协助解决。 6、展品出馆,应办理出门证。出门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展馆留底,第二联为出门证。
7、展品离馆后,参展人员不准在展场逗留,24小时后无人过问的展品视为遗弃物品,由组委会展览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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