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8品牌中国(旅游)高峰论坛暨品牌中国(旅游)总评榜颁奖盛典的通知

日期:2008-01-09 浏览:1405 作者:品牌中国网 来源:品牌中国网

关于举办2008品牌中国(旅游)高峰论坛暨

品牌中国(旅游)总评榜颁奖盛典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旅游产业品牌化,旅游品牌产业化”,品牌联盟在成功举办“蒙牛·中国县域旅游品牌高峰论坛”和“千岛湖·中国自驾车旅游品牌高峰论坛”的基础上,将联合《旅游卫视》、《新旅行》、《旅游时代》等权威媒体,于20084月下旬在北京举办“2008品牌中国(旅游)高峰论坛暨品牌中国旅游总评榜颁奖盛典”,活动主题为“从资源到品牌”。

论坛组委会还将开展“2008品牌中国(旅游)总评榜” 评选活动,其中评选时间为6个月,总评榜将对“景区”、“目的地”、“旅行社”、“人物”等六大类别进行专业化评选,评选标准为“品牌化、产业化、国际化、影响力、行业贡献”。300多家“品牌中国旅游联盟” 宣传媒体将投放价值500万元的广告,对论坛及榜单进行为期一年的宣传和推广。

评选将根据区域、行业均衡交叉原则进行,坚持“公益、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着力突出“民评、民选、专业、权威”等特征。颁奖典礼上,组委会将发布 “2008中国旅游品牌景区”、“2008中国旅游品牌目的地”、“2008品牌中国旅游年度人物”等主榜单与特殊个性化榜单并举行隆重的颁奖盛典。国家领导人、国家旅游局等高层领导人将出席颁奖盛典,为获奖主体颁奖。活动最后发布《2008品牌中国(旅游)年度报告》。

联盟将着力把“品牌中国(旅游)高峰论坛”打造为中国旅游界的各年度品牌盛会和业界精英交流学习、拓展人脉、整合资源的平台。

为办好本次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原则:评选活动坚持“参选自愿·评选公正”的原则,不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评选费用; 欢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旅游景点对本次活动给于赞助。

二、申报材料:参选材料(申请)报送:2008年3月25日前,组委会若未收到参选材料,则视企业主动放弃参选资格;

三、参会人员:各级政府领导、各级旅游局领导,旅游景区、旅游开发公司、旅行社、旅游媒体与旅游用品公司的负责人和品牌经理均可参会;

四、参与费用:贵宾参会5800/人,限50人。普通参会3800/人,限200人。参会企业请于20083月30日前将参会回执、汇款凭证传真至组委会,款到则开寄发票;

五、特别提示:20084月-200810月,组委会将开展“中国旅游品牌万里行”活动(请登录评选活动官方网站[www.brandcn.com])。申请“中国旅游品牌万里行”协办单位的旅游相关企业,请于2008331日前将“中国旅游品牌万里行活动协办申请表”报送组委会;